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按照发展的策略,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成都体产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了文旅股份公司66.67%股份,新增了文旅业务。主要依托成都西岭雪山景区从事景区的运营管理,开展索道、滑雪(滑草)、酒店经营、娱乐等文旅相关业务,为景区游客提供交通观景索道客运、滑雪(滑草)及娱乐等运动游乐项目、酒店住宿与餐饮等配套服务。通过直销散客和渠道代销的方式对景区品牌和产品做营销推广,同知名旅游电商、服务机构开展渠道合作,开拓公司业务、增加游客量。
公司体育业务主要为综合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赛事。综合体育场馆运营方面,企业主要运营的有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体育生活馆项目,闲林港体育生活馆项目等。其中,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体育生活馆项目进一步打造整体氛围,并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提升项目运营和招商能力;闲林港体育生活馆一直在优化空间和运营内容,但受宏观经济影响,客户消费意愿减少,教培租赁会降低。体育赛事方面,公司致力于将赛事运营、体育营销、品牌传播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立足“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模式,以打造优质丰富多元的赛事产品、提升赛事参与体验、放大赛事综合效应为核心目标,全力构建专业化的赛事运营体系,培育高水平、国际化的赛事运营管理团队。报告期内,公司为成都大运会双流赛区提供赛事保障服务,策划举办了2023首届TOP show勇士挑战赛等。
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为存量商铺、写字楼的销售及租赁,租售项目大多分布在在江浙沪等地。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坚持调整业务结构,加速房地产存量库存去化,2023年实现了丽水体育馆生活馆商铺的全部销售,并持续优化存量商业地产租赁业务,全力提升资产价值。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置出了枫潭置业100%股权和南京莱茵达100%股权,减少了矩阵国际写字楼项目和南京莱茵之星综合体项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成都文旅集团置出枫潭置业100.00%股权和南京莱茵达100.00%股权(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置入成都文旅集团持有的文旅股份公司63.34%的股份(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上述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以现金方式补足;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成都体产公司持有的文旅股份公司3.33%的股份(以下简称“买入资产”)。因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非暂时性控制,构成了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做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依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第一季度、2023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来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覃聚微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覃聚微先生。2023年6月,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3日、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10栋5楼”。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了营业执照换发登记、银行基本户及税务关系迁入等注册地迁移的相关手续,并将办公地搬迁至注册地址。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变更办公地址暨注册地迁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莱茵体育以持有的枫潭置业100%股权、南京莱茵达100%股权(以下统称“置出资产”)与成都文旅集团直接持有的文旅股份公司63.34%股份(以下简称“置入资产”)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与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以现金补足;同时,莱茵体育以现金方式购买成都文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体产公司直接持有的文旅股份公司3.33%股份(与置入资产统称“收购资产”)。详见公司于2023 年11月23日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64)等相关公告。
成都文旅集团与莱茵体育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11月28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了枫潭置业、南京莱茵达股东变更的登记手续;2023年12月8日,成都文旅集团、成都体产公司与莱茵体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文旅股份公司66.67%股份交割手续。详情参见莱茵体育于2023 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编号:2023-067)等相关公告。
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签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2.10 条约定(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在成都体投集团及公司董事会对现存业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集团确保莱茵体育现存业务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集团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2800002 号),公司2020年度已实际发生亏损,在协议双方无法就此事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成都体投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7.2条之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9月22日,成都体投集团收到国际贸仲《DS20212141号股权转让争议案仲裁通知》((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78057号),国际贸仲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仲裁条款之约定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该仲裁案件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国际贸仲开庭审理,2023年4月10日, 成都体投集团收到国际贸仲《裁决书》(〔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45号),国际贸仲已根据申请人成都体投集团和被申请人莱茵达集团提交的书面意见、证据材料和庭审情况作出裁决:由莱茵达集团向公司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年5月12日,控制股权的人成都体投集团函告公司,莱茵达集团在裁决书规定时效内未履行〔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45号仲裁裁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成都体投集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截至目前,莱茵体育已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莱茵达控股的强制执行款26,194,996.70元,成都体投集团及其代理律师将继续正在推进剩余款项的强制执行。
为快速回笼资金,集中力量发展主业,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莱运体育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名“成都莱茵达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莱运”)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外企莱茵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企莱茵”) 40%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586.70万元,最终受让方和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确定。2023年5月8日,北京莱运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外企莱茵40%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586.70万元。截至挂牌公告期结束,共征集到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终成交价为586.70万元,双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并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全部完成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55,183,239.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193,473.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535,883.3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206,038,231.97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41,978,111.54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各样的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方面出发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为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另外的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非货币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2023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6,690,901.62元。明细如下: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实物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最重要的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依照原真实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实物资产,本公司依照该金融实物资产经信用调整的真实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实物资产(含部分财务担保合同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不是已经明显地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明显地增加,本公司依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明显地增加,本公司依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明显地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如果某项金融实物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明显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实物资产的信用风险明显地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实物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说明债务人很可能没办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实物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实物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年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实物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不是已经明显地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照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不是已经明显地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债权投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照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不是已经明显地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债权投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